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培养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就本学期研究生老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注册管理要求
(一)规范按时返校注册。处于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按期返校并完成全部注册手续,确保学籍状态正常。
(二)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各类原因无法按期到校完成注册的研究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按流程完成审批备案。其中,因参与学术交流、科研实践、社会调研、资料查阅等培养相关事宜无法按时返校的,须依规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暂缓返校。
(三)精准完成学籍报送。各学院须认真统计本单位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如实填写《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6年9月1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楼306B)。
二、注册流程及审核规范
(一)注册前置条件
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完成费用缴纳后方可参与学期注册。未按规定缴费的研究生,暂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依规申请助学贷款及各类专项资助,待资助手续审批办结后,方可办理注册。
(二)线上注册申请
全体研究生老生须在2026年9月5日00:00至9月11日17:30期间,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学期注册申请。休学期满拟复学的研究生,须先行办结复学审批手续,恢复正常学籍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
(三)线下审核办理
研究生完成线上申请后,须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至所在培养单位办理线下注册审核。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结合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注册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加盖“注册”章。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资助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四)请销假闭环管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校的研究生,须提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请假申请,获批后按时完成线上注册申请。请假期满后,须第一时间返校办理销假手续,完成线下注册审核,确保学籍手续闭环规范。
三、未按期注册学生处置办法
(一)权益限制管理
未按期完成费用缴纳(助学贷款及合规资助除外)、未完成注册审核的研究生,暂停其奖助学金发放资格,取消其当学年评奖评优、荣誉申报等相关资格。
(二)退学处置规定
依据《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故逾期2周未办理注册手续,且未履行暂缓注册、请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研究生,学校将依规作退学处理。
(三)核查公示报送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9月21日前,全面核查本单位未注册研究生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未注册学生名单,通过电话、书面函件等方式逐一告知学生退学预处理意见。对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核实确认后整理名单,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加强延期毕业研究生专项核查
各培养单位须全面摸排本单位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及培养进度情况,督促学生严格对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加快推进剩余培养环节,按期完成学业。针对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已达最长修业年限两类研究生,分类开展核查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的研究生
各学科及研究生导师须压实督导责任(学生名单可与研究生处培养科核对),督促学生抢抓剩余修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学生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时,达标情况按以下分类处置: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依规申请学位;满足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毕业;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但未达毕业标准的,可申请结业;未完成核心培养环节、学业进度严重滞后的,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二)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各学科及导师须逐一联系学生本人(学生名单可与研究生处培养科核对),全面核实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后续学习规划,认真填写《超期研究生修业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对明确终止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须督促其尽快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对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且截至2026年11月底仍未正常毕业、结业的学生,学校将依规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五、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期注册、学籍核查及延期毕业生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培养质量、维护校园管理秩序的重要意义。请各培养单位明确专人统筹负责,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统计、审核公示、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新学期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落地。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
2.超期研究生修业计划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6年9月5日
(初审/王廷雨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