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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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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研〔2026〕207号)及《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办法(试行)》(豫学位〔2026〕7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全校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材料填报、校内自查及线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硕士学术、专业学位点共28个(含“限期整改”学位点)。

硕士专业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以牵头学院为主进行,协助学院要全程配合牵头学院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整合、初审等相关工作。

(一)硕士学术学位点(11个)

序号

学位点名称

牵头学院

1

作物学

农学院

2

生物学

生命科学学院

3

生物工程

生命科学学院

4

园艺学

园艺园林学院

5

畜牧学

动物科技学院

6

兽医学

动物科技学院

7

植物保护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8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学院

9

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10

机械工程

机电学院

11

系统科学

数学科学学院

(二)硕士专业学位点(17个)

序号

学位点名称

牵头学院

协助学院

1

风景园林

园艺园林学院


2

兽医

动物科技学院


3

农业(作物与种业、园艺、畜牧、植物保护与资源利用、智慧农业技术、农村发展)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4

资源与环境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5

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生物技术与工程)

食品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6

食品与营养

食品学院


7

材料与化工

化学化工学院


8

机械

机电学院


9

能源动力

机电学院


10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11

应用统计

数学科学学院


12

国际商务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

教育(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思政)

教育科学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法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国际中文教育

文法学院


15

设计

美术与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16

翻译

外国语学院


17

体育

体育学院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各一级学科授予点之间、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填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过程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2024年、2025年动态调整新增的学位点数据采集起始时间分别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涉密材料须脱密后填报。

(二)材料填报:各学位点填报对应《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准备基本状态信息表中涉及的课程大纲、培养方案、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文件等,同步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四、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各学位点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与初审工作;

9月16日前,各学位点完成平台全部信息录入,做好附件上传、材料盖章工作;

9月20日前:学校完成材料终审以及线上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院长、学位点负责人要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师资、教学、科研力量推进评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同步梳理建设短板,制定整改提升举措。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乘幸、郝亚勤

联系电话:3040938

附件:

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4.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

5.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6.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研究生处

2026年8月8日

(撰稿/郝亚勤 初审/裴莺莺 复审/崔乘幸 终审/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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