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研〔2026〕207号)及《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办法(试行)》(豫学位〔2026〕7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全校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材料填报、校内自查及线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硕士学术、专业学位点共28个(含“限期整改”学位点)。
硕士专业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以牵头学院为主进行,协助学院要全程配合牵头学院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整合、初审等相关工作。
(一)硕士学术学位点(11个)
序号 | 学位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1 | 作物学 | 农学院 |
2 | 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生物工程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园艺学 | 园艺园林学院 |
5 | 畜牧学 | 动物科技学院 |
6 | 兽医学 | 动物科技学院 |
7 | 植物保护 |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
8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学院 |
9 | 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10 | 机械工程 | 机电学院 |
11 | 系统科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二)硕士专业学位点(17个)
序号 | 学位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协助学院 |
1 | 风景园林 | 园艺园林学院 | |
2 | 兽医 | 动物科技学院 | |
3 | 农业(作物与种业、园艺、畜牧、植物保护与资源利用、智慧农业技术、农村发展) |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 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资源与环境 | 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 | |
5 | 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生物技术与工程) | 食品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6 | 食品与营养 | 食品学院 | |
7 | 材料与化工 | 化学化工学院 | |
8 | 机械 | 机电学院 | |
9 | 能源动力 | 机电学院 | |
10 |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机电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
11 | 应用统计 | 数学科学学院 | |
12 | 国际商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3 | 教育(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思政) | 教育科学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法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 | 国际中文教育 | 文法学院 | |
15 | 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服装学院 |
16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
17 | 体育 | 体育学院 |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各一级学科授予点之间、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填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过程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2024年、2025年动态调整新增的学位点数据采集起始时间分别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涉密材料须脱密后填报。
(二)材料填报:各学位点填报对应《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准备基本状态信息表中涉及的课程大纲、培养方案、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文件等,同步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四、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各学位点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与初审工作;
9月16日前,各学位点完成平台全部信息录入,做好附件上传、材料盖章工作;
9月20日前:学校完成材料终审以及线上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院长、学位点负责人要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师资、教学、科研力量推进评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同步梳理建设短板,制定整改提升举措。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乘幸、郝亚勤
联系电话:3040938
附件:
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4.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
5.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6.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研究生处
2026年8月8日
(撰稿/郝亚勤 初审/裴莺莺 复审/崔乘幸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