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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原堤科研基地用地申请及收取土地综合使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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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能,促进科研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原堤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4〕121号)文件精神,

现就我校原堤科研基地收取土地综合使用费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综合使用费标准

土地综合使用费用按照校发字〔2024〕1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附件1)。

二、2025年度土地综合使用费

(一)2025年度土地综合使用费时间起止: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2025年度土地使用人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原堤科研基地土地使用协议》(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协议签字盖章,4月15日前交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902室);

(三)2025年度土地使用人,4月30日前将土地综合使用费缴纳至学校财务处。

三、2026年度用地申请、土地综合使用费

(一)用地申请

1. 2026年度拟使用原堤科研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单位,按要求申报用地需求。目前正在用地的单位,如继续使用土地,也须提交用地申请。

2. 土地使用按照整年申请,使用期限为1年,即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3. 用地需求以团队名义申请,需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原堤科研基地用地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5月20日前交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开展2026年度用地审核与协调工作。

(二)土地综合使用费

1. 土地综合使用费使用按照整年收取,使用时间起止: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2. 2026年度土地使用人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原堤科研基地土地使用协议》(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协议签字盖章,6月5日前交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3. 土地使用人于6月20日前将2026年度土地综合使用费缴纳至学校财务处。

联 系 人:李勇峰、张金宝

联系电话:3040070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原堤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原堤科研基地土地使用协议》

附件3:《河南科技学院原堤科研基地用地申请表》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撰稿/张金宝 初审/潘灿林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