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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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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彻底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人身与校园环境安全,经对接危废专业处置转运单位,学校拟组织开展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转运收集工作,回收范围包含实验室废液、过期化学试剂、沾染试剂空瓶等危险固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规范归集处置。各学院(中心)严格遵照《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危废收集、整理、分装和打包等工作,全程合规操作。

2.严守操作安全。开展废弃物分类、分装作业时,工作人员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依规按标准流程操作,严防渗漏、腐蚀、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现场核验。转运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将对各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废弃试剂瓶等包装物逐一核查,不符合规范的废弃物将不予收运。

二、本次集中回收品类

1.桶装实验废液: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液态危险废弃物;

2.危险固体废弃物: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试剂瓶、实验耗材等固体废物;

3.过期化学试剂:已超出使用有效期、无使用价值的各类化学试剂。

三、分装与移交具体规范

1.统一标识封装。所有危废包装物必须粘贴学校制式废弃物标签,完整、清晰填写废弃物相关信息;包装物密封牢固,杜绝液体渗漏、试剂挥发外泄。

2.废液装填标准。废液桶盛装容积控制在50%—90%,不得装填过满或存量过少,规避转运途中安全风险。

3.固废分类分装。玻璃、塑料材质废弃容器分开封装;外形、规格相近的废弃物统一归集;破损玻璃器皿、实验金属针头单独分装,移交时主动告知转运人员;其余普通金属废弃物本次不予接收。严禁将未失效化学试剂、实验样品混入固废中。    

四、集中收运安排

1.上门收集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统一开展上门清点、搬运和收运工作,请各实验室提前完成分装整理,按时等候。

2.转运对接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8837305555

五、工作提醒

请各学院(中心)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照本次收运时限及上述全部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全部实验室,并指定专人全程对接本次危废转运工作,以确保本次集中回收工作平稳、安全开展。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7月9日

(撰稿/李京辉 初审/杨书玲 复审/葛亚明 终审/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