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禁实验室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通知》(教办安全〔2026〕149号)要求,加强实验室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电动车在实验室内及楼道充电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导师是研究生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做到有布置有落实。

二、加强管理,明确规范

1.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在合规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车、平衡车等进入实验室、实训室等区域内停放或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2.加强对实验用大功率充放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无人值守情况下的充放电工作,严禁充电过夜等情况。

3.加强用电规范管理,杜绝多个插座串联、地面放置插座或私拉电线等现象。

三、强化教育,自查整改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给每一位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教育宣传,确保师生员工人人了解。对本单位负责的区域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本单位负责区域及本单位员工无乱停乱放、违规充电行为。

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应做到按规范操作,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27日

(撰稿/李京辉 初审/杨书玲 复审/葛亚明 终审/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