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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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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河南重点产业布局,对接国际一流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服务河南科技外事和国家科技外交工作。参照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管理。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能源交通、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支持聚焦自然科学研究前沿领域及成果转化应用,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创新团队,联合开展科学创新研究,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经费支持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或专职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

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4.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5.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其他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并就申报项目签署中外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其中,合作期限需覆盖项目实施期;协议签署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团队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双方有效的在职证明、工作简历及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有多家项目合作单位的,需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运行管理规范。

(3)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署名的论文、专利,以及共同承担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原则上申报项目须是前期已经开展相关研究的合作项目,应致力于解决技术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相关研究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和限额推荐,待省厅核拨我校申报指标后,再另行通知。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已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每年用于申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要具有国外科研工作经验。

(6)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须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且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项目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

2.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双方就申报项目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中外文对照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并提供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3)各部门、各单位在培育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鼓励具有国外科研工作经验的科研一线青年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各单位推荐40岁以下的培育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4)各申报单位按限额申报,待省厅核拨我校申报指标后,再另行通知。

(5)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离线填报

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与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二)学院组织形式审查与论证

1.根据申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着重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申请书内容完整不缺项,包括立项依据和意义、参考文献、项目创新点、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方案、技术关键、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预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计划进度、研究工作基础、可行性分析等;立项依据应体现符合项目指南研究方向,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应包含最新国内外研究进展,项目拟开展的工作须有相应的研究基础。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论证,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申请人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院复审后排序上报,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论证,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申请人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院复审后排序上报,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邮箱guoji#hist.edu.cn(使用时将#替换成@)。各学院原则上推荐的40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审核

1.国际交流与合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过关或内容缺项严重的,申请书直接退回。

2.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公示拟推荐项目清单。

(四)系统填报

1.用户注册。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项目信息填报。拟推荐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于9月20日前提交。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8月8日

(撰稿/崔震昆 初审/宋福琳 复审/崔震昆 终审/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