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进程安排,保证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相关教学安排及前期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与排课要求
1.严格课程开设审核。各培养单位需统计学生培养计划表,编制并下达《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精准落实教学任务。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3人的课程不予开设;研究生招生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选课人数可适当放宽,但需不低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3,学院应对相关学生的培养计划酌情调整优化。
2.科学编排课程表。各单位需依据培养计划,在学校《研究生校级公选课课表》基础上完成专业课表编排。1月23日前,组织研究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选课;专业课由各单位自主安排授课地点,需提前核查教室状况,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3.规范跨院课程协作。因培养方案要求需跨院修读优势课程的,相关培养单位应提前与开课学院沟通确认课程内容、教室资源等事宜。鼓励各单位通过协商、委托等方式联合开设学位课、选修课及补修课,开课时间根据教学需求合理确定。
4.落实系统排课与材料报送。本学期继续实行“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排课+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教育技术科后台协调”模式,各单位应在系统指定教室范围内统筹排课。务必于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排课工作,将《各专业课课表》《硕士研究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硕士研究生授课计划表》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排课需求未得到满足的,由研究生处培养科统筹协调。
5.规范填写授课计划。各单位需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任务要求,翔实填写《课程授课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进度、考核方式等核心要素。
二、授课时间规定
为构建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升教学质量,学校校历明确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自3月2日起正式上课。研究生教学实行周一至周六授课制,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安排课程在周六全天授课。
任课教师授课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同时承担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申报本科课程时需合理统筹时间,严禁出现与研究生课程授课时间冲突的情况。请各单位提前将授课时间要求传达给全体教师及研究生。
三、课程节次安排原则
各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需高度重视排课工作,严控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调停课事件。结合研究生教室资源紧张实际,排课工作需遵循以下原则:
1.任课教师需根据课程总学时,科学规划授课时段(上午、下午、晚上)及起止周期(全学期、前半学期、后半学期),确保教学节奏合理。
2.允许利用晚上时段安排教学活动,充分盘活教学资源。
3.原每周2学时的课程,可统筹调整为每周4学时,缩短课程占用周数,提升教学效率。
4.研究生专业核心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课,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依据培养方案自主安排。
四、任课教师管理要求
1.坚持“导师为主、校内教师为主”原则。授课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高级职称。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必须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同意,并且助教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2.鼓励开设校企合作等实践类课程。此类课程教学团队中,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行业企业专家授课学时占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3,可根据教学需求安排校外授课。相关安排需在课表、开课任务书及授课计划中明确说明,校企双方需共同制定课程大纲、规划教学方案、完善教学资源。
3.多人共授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授课时间需保持一致,确定后不得变更;接力授课的教师需严格按照接力安排表,精准衔接开课时间与授课内容,确保教学连续性。
4.任课教师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把控课程进度,全面保障教学质量。
五、研究生指导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需与所指导研究生保持密切沟通,引导学生重视课程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教师需统筹指导研究生合理规划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研究生需主动与指导教师、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进展及健康安全相关情况,确保学习研究效率与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安排工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应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导师,严谨细致、履职尽责,做好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计划制定和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保障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推进,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24日
(撰稿/王廷雨 初审/裴莺莺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