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6〕26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管理,确保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现就开展全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6届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本科、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二、核查内容
(一)严格审核就业佐证材料
严格参考附件1《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中关于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就业协议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公章是否清晰、有效,签字是否齐全。
2.劳动合同:核实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查看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条款是否明确,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者签字是否齐全。
3.自主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创业项目计划书等,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创业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4.其他就业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就业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特别是用人单位仅提供聘用证明时,需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全面核查已经录入就业系统的相关就业信息
1.各学院要逐一联系毕业生,询问目前是否在就业材料中所填写的单位工作,工作岗位、入职时间、薪资待遇等是否与就业材料一致;逐一联系就业单位核实毕业生是否在岗。确认毕业生和就业单位电话畅通、就业信息真实无误。
2.确认离职或更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更新就业状态数据,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确保就业去向和证明材料一致。
(三)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
及时跟进处理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重点核查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等就业反馈的问题线索,做到核实一起、处理一起。
三、核查方式及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即日起—6月22日)
1.各学院组建专项核查小组,对照本次通知核查内容,对本院2026届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本科、专科、研究生全员开展全覆盖自查。
2.逐项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各类就业佐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逐一电话、线上联系毕业生及对应用人单位,核验在岗状态、岗位信息、薪资、入职时间等内容,保证人岗信息一致。
(二)校级专项核查阶段(6月23日—6月24日)
1.学校成立校级核查工作组,结合学院自查情况,对各学院就业数据、佐证材料等开展全面抽检与重点复核。
2.针对前期排查出的异常数据,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3.核查完成后,向各学院正式下发校级核查整改意见及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标准与完成时限。
(三)学院整改及材料报送阶段(6月25日—6月26日)
1.学院整改:各学院对照校级核查反馈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修正系统错误数据、补齐不规范佐证材料、更新毕业生就业状态,做到问题清零。
2.材料报送:各学院须于6月26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实验楼A302室。
(1)就业核查报告、就业核查明细表,均需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就业佐证材料,按照升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毕业去向类别分类整理报送,每个类别前单独放置对应类别汇总表(表格统一命名为XX 学院 2026 届毕业生 XX 类别情况汇总表,内容包含序号、学生姓名和联系方式)。表中顺序与该类别下纸质佐证材料人员顺序保持一致,确保类目清晰、人员信息一一对应。
注:所有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均须打印为纸质版归档报送,原为电子件的升学证明、各类凭证等材料,同样打印为纸质版后统一整理。
四、工作要求
此次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教育部最新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及界定标准,严格审核就业数据和相应的就业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核查。
联系人:曾小果、赵迁
联系电话:0373-3040390
报送地址:西校区实验楼 A302 室
附件1:《教就业厅函〔2024〕11 号》附件
附件2:××学院 2026年就业核查报告
附件3:××学院 2026年就业核查明细表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6年6月15日
(撰稿/赵迁 初审/张华永 复审/李月涛 终审/郭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