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年度履职情况,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压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工作责任,根据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形式
实行学校、学院(书院)、学生三级考核,采取学生评议+学院(书院)评定+学校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30%+学院(书院)评价成绩×40%+学生评议成绩×30%。
三、考核格次
各学院(书院)依据《辅导员工作量化评分表》组织考核,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本单位内部排序。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辅导员提交个人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工作记录及相关支撑材料,作为各书院(学院)量化评分依据。
2.学生评议
由党委学工部统一组织实施,按比例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开展网络调查问卷测评,汇总形成学生评议结果。
3.学院(书院)评定
各学院(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评定小组,依据《辅导员工作量化评分表》(附件1)对本单位辅导员开展考核评分。
4.学校考核
党委学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全体参评人员成绩,结合学院(书院)意见确定考核等级,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书院)完成考核后,将《学院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密封后于3月24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思教科。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记入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方可参评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组织。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统一标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2.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坚持以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为导向,严禁人情打分、随意打分。
3.按时报送、确保规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及材料报送工作,保证材料完整。
特此通知。
附件1:辅导员工作量化评分表
附件2: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7日
(初审/张华永 复审/冯岩 终审/郭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