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2025〕1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招聘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5〕48号)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着力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交流的大市场、校企合作精准对接的大平台、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的大课堂,持续提升校园招聘体系化、信息化、精准化、多元化水平,切实提高就业服务质效。
结合我校校园招聘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招聘主体资质审核
(一)明确审核责任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为校园招聘活动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入校招聘用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各学院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须提前向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报备,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协同学院完成资质审核工作,确保招聘主体合法合规。
(二)规范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入校招聘须通过河南科技学院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hist.jysd.com/)进行注册,如实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单位需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招聘公函、招聘人员身份证明;涉密单位需提供相关涉密资质证明;组团招聘单位需额外提供组团单位资质证明及统一组织的相关文件。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招聘活动。
(三)严格准入标准
坚决杜绝无资质、虚假注册、超出经营范围的单位入校招聘。对存在失信记录、违法违规经营、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开展招聘活动。
二、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
(一)规范活动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举办专场宣讲会、招聘会等活动,须提前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提交申请,明确招聘时间、地点、规模、招聘岗位等信息。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及相关学院根据场地资源、学生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进校招聘人员均须通过“平安科院1939”微信公众号,点击【校园服务】-【访客预约】进行访客预约。审批通过后即可刷脸或开车入校。进校专场宣讲会原则上应安排在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招聘宣讲大厅(实验楼A段300室),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严格场地管理与安全管理
校园招聘活动场地须由学校统一指定,优先使用图书馆、启智广场、招聘宣讲大厅(实验楼A段300室)等专用场地。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地点、扩大活动规模。入校招聘人员及驾乘车辆信息须与报备信息一致,进入西校区车辆建议从西校区南门(新中大道)进出,进入东校区车辆建议从东校区北门(东明大道)进出,请注意校内限速慢行(限速20公里/小时),规范停车!每个用人单位参会工作人员1-2名,需携带招聘公函及个人有效证件备查。
(三)强化活动过程监管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招聘活动现场的组织协调和秩序维护,全程监督招聘行为。对大型双选会等集中招聘活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引导、安全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举办招聘活动,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学校相关组织部门。
三、明确招聘行为规范要求
(一)规范招聘信息发布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信息、夸大宣传,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民族、地域、院校、培养方式等歧视),不得提出与招聘岗位无关的苛刻条件。学校就业信息网、官方微信等平台为招聘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须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发布。
(二)恪守招聘活动纪律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文明招聘、公平招聘。不得在招聘现场进行与招聘无关的商业宣传、推销活动,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不得扣押毕业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
(三)保障毕业生信息安全
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在招聘过程中获取的毕业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招聘结束后,应及时删除或退还毕业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用于与招聘无关的活动。
四、强化服务保障与责任落实
(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校园招聘服务流程,为来校宣讲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展位布置、信息宣传、面试洽谈室预约等便捷服务。对参加双选会的用人单位,可免费提供展位(一桌二椅)、饮用水及招聘海报制作服务,并通过学校官方平台推送招聘信息。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求职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校园招聘活动的统筹规划、资质审核、场地安排和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本院系相关专业招聘活动的组织对接、学生引导和信息核实;保卫处负责校园招聘期间的校园安全、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校园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校园招聘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与责任追究
学校建立校园招聘活动监督检查机制,对用人单位入校招聘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学校将立即中止其招聘活动,取消其入校招聘资格,并列入不良招聘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因审核不严、管理不力导致校园招聘活动出现违规问题或安全事故的校内单位及个人,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招聘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如在校园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73-3040390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73-304027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校园招聘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6年1月6日
(撰稿/曾小果 初审/张华永 复审/李月涛 终审/郭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