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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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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6〕138号)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数据报送规范、准确、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一)实习监管数据

2025-2026学年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报送内容需遵循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

注意:本学年数据填报字段较往年有新增,具体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详见附件1。

(二)实习培养方案

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实习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信息,具体字段及说明详见附件2。

二、数据报送方式

数据报送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站:https://sx.chsi.com.cn/)。各学院登录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及模板要求填报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

三、数据报送时间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数据:须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填报;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数据:各学院须每个月及时在平台上提交学生实习数据,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实习数据填报。上报的实习数据必须是学生已经完成实习后的数据,对于还未开始和正在进行中的实习,等实习结束后统计上报,即当月报上月结束实习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认真填报。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操作指南(附件3),谨慎仔细组织开展填报工作。

(二)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填报内容将作为教育部评价我校学生实习情况的重要参考。请将学院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信息(附件4)于4月9日前填报完毕,以便分配学院账号。

(三)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实习数据需结合学生实习进展动态更新,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实习情况一致。各学院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备案。


附件:

1.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4.各学院实习平台数据报送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8日

(撰稿/肖华 初审/李士鹏 复审/李松伟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