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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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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6〕47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17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条款执行。

(一)常规申报。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满6年(2020年10月31日前聘在正高级岗位),或三级岗位聘用满3年(2023年10月31日前聘在三级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业绩成果达到二级岗位相应标准。

(二)岗位结构比例内破格申报。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1年(2025年10月31日前聘在三级岗位),取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满足破格条件,可在我校二级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申报。

(三)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青年人才破格申报。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年(2025年10月31日前聘在四级岗位),取得标志性重大业绩,满足破格条件,不受学校二级岗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四)双肩挑人员申报

从严控制双肩挑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双肩挑人员须以专业技术岗位履职为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本年度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拟办理延迟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人员);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事业单位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及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影响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

5.其他政策明确不得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采用线下、线上(试运行)同时申报的方式。严格执行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工作流程:

(一)线下申报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综合考察并出具推荐报告。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遴选人选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议,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后上报。

(二)线上申报

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143.33.120:8080)申报,由人事处统一分配个人账号进行填写。填写内容要线上线下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所在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2.《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此表的单位推荐意见处,二级学院不签字不盖章。表中填写的所有业绩均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按照表内业绩填写顺序进行排序。

3.近三年以来主要业绩贡献(1500字以内)(附件3)。

4.身份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注明姓名、单位(写河南科技学院××学院),所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用牛皮纸档案袋装,一人一袋。

5.常规申报,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4);岗位结构比例内破格申报,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破格申报)》(附件5);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青年人才破格申报(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填报《河南省事业单位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册表》(附件6)。

6.破格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的答辩材料(附件7)。

7.申报人员签订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8),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的全套电子版。纸质与电子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10月23日下午5点前将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1室),电子版随U盘一并报送。

联 系 人:王俭敏 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2: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3:近三年以来主要业绩贡献(1500字以内)

附件4: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常规申报)

附件5: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破格申报)

附件6:河南省事业单位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册表

附件7:5分钟答辩材料

附件8: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人事处

2026年10月14日

(撰稿/何承云初审/卢璐洁复审/王俭敏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