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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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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31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经校年度考核与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25年定期奖励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定期奖励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由年度考核与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人员。奖励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奖励种类、比例

(一)奖励种类

1.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予以嘉奖。

2.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记功。

3.记大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二)奖励比例

奖励人数、等级,以上级审批为准。近三年已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奖励条件

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定期奖励人员从年度考核优秀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主动服务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公共利益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

(四)长期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或管理服务岗位,潜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服务师生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广泛认可,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

(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履职尽责,敢于同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事迹突出,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合作、重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地方或国家赢得重要荣誉,提升学校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

(八)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经学校认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奖励程序

(一)组织评选

1.各单位在近三年(2023-2025)年度考核基础上(至少一次优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2)。推荐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人事处。

2.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学校年度考核与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定期奖励建议人选。

4.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嘉奖”“记功”“记大功”拟上报人选。

(二)公示上报

对拟上报奖励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奖励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

(一)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三)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撤销奖励的,予以公布。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规范运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确保定期奖励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民主,强化公正。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定期奖励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时间:2026年2月27日之前。

2.定期奖励材料

(1)电子版《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由单位统一发送至Histrscrcpjk#163.com(发送时请将#替换为@)。

(2)各单位纸质版《推荐报告》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推荐排序结果、推荐人员简介、公示情况等信息。

(3)个人简要事迹所填内容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确保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地点:行政楼601室

联系人:何承云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办公室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撰稿/何承云 初审/卢璐洁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