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的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16年及以后的档案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工作,我们制订了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见附件2),从本年度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此范围移交档案材料。
二、2016年以来的档案材料请在2017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馆。
三、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2014年申报过的兼职档案员有职务变动不宜担任的需重新申报),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业务上接受档案馆的指导。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兼职档案员根据归档范围将单位归档材料汇总收齐后,分类预立卷,填写移交目录(见附件1),用A4纸打印。
五、有电子档案的单位,在归档纸质档案的同时归档电子档案。
六、各单位在做好向档案馆归档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单位档案的整理、分类和保存。
七、各单位在做好2016年以来档案材料归档的同时,要注意过去积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档案馆负责业务咨询工作,如在归档过程中对归档范围等有异议请及时与档案馆沟通,联系人:宋艳丽,电话:3040249。
附件
⒈档案移交目录
⒉各单位归档范围(试行)
档案馆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