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开放共享工作,切实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依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和《河南科技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使用时间满一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设施与仪器。
二、考核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为期一年。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自评
各相关二级学院(单位)需全面梳理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共享情况,如实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依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自评考核打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
(二)专家现场考察
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专家组将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和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量化评分。考察内容详见附件3。
(三)结果评定
考核总评分采用加权计算方式,总评分=单位自评得分×50%+专家现场考察平均分×5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总评分进行排序,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最终排名,设“优秀”等级1名,“良好”等级2名。对获评“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专项经费奖励,奖励经费应用于改善仪器设备运行条件、提升共享服务能力等。
2.针对本次整改中发现的使用效率低下(年均使用机时低于400小时)、应开放而未开放、长期闲置或故障未及时修复的设备(超过1个月),以及仪器设备存放环境不合理、管理或服务水平低下等情况,学校将下发整改通知。相关单位须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且整改不到位的设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进行统筹调剂处理,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40万元及以上设备均须参与考核。
2.报送内容:附件1、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和《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案例》(案例模板参考附件4)。
3.形式要求:纸质版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办公楼904室)。电子版材料(可编辑格式)须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syc#hist.edu.cn(邮件发送时请将#改为@)。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0月2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永超 联系电话:30405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0月16日
(撰文 葛永超 初审/邓晓英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自评考核打分表。
附件3现场考察得分表。
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典型案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