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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07日 16:28  (点击次数:

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城镇燃气安全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组织开展实验室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学院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包括化学、生物、材料、食品等涉及燃气设备的实验室。

二、自查内容

1.气瓶及燃气设备管理检查气瓶来源是否合法检查减压阀、连接软管等配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老化、龟裂现象检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3.人员培训与操作规范实验过程中是否有人值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学院组织实验室对照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

2.整改阶段(2025年57-59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备。

3.材料报送(2025年59日前)

提交《实验室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告》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邮箱:syc@hist.edu.cn)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2.落实整改闭环,对隐患实行销号管理,未整改到位不得继续使用。

3.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7

初审/李京辉 复审/葛亚明 终审/李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