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的研究生听课制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监督,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按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13〕122号)、《硕士研究生教学听课制度(修订)》(校发字〔2020〕9号)、《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校发字〔2023〕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时间
本学期听课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28日(第17周)。请根据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听课时间。其中,分管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研究生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二、听课范围与内容
1.听课范围为所有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含实验课)。
2.听课内容将重点关注教学秩序、学生出勤、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以及课堂互动等方面。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可通过研究生秘书查看课表,其他管理人员可到研究生处培养科查阅课表。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课后主动与授课教师或学生交流。
3.听课结束后及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并对课堂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
4.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组织学科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相互听课,也可结合教学需求,由学院统一策划并组织教学观摩课,促进教师间教学经验交流。
四、听课组织与信息收集
1.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处的处级干部听课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由研究生处收集、汇总。
2.各学院听课安排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由研究生秘书收集、汇总并于学期末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请各相关学院、教师和研究生高度重视听课工作,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1:校领导、职能部门、各学院管理人员最少听课次数要求
附件2: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11日
(撰稿/裴莺莺 王廷雨 初审/王廷雨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