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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工先锋”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9日 10:18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高校学工先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承办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学工先锋”集体: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职能处室、二级学院/书院等)、基层学生工作团体(如工作室、工作团队等)。

(二)“学工先锋”个人: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如学生事务相关行政人员、二级学院/书院党团组织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育人导师等)。

各学院、书院、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最多推荐1个集体候选人、1名个人候选人,学校经过评审选拔后,最终向上级推荐1个集体候选人、1名个人。

三、推荐条件

(一)“学工先锋”集体

1.政治信仰坚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成效显著。学生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服务到位、支持保障有力。学生工作队伍配备齐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奖励资助、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近三年,学生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3.育人实效突出。高度重视育人工作,形成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育人活动,如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有效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近三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学风端正,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4.作风严谨务实。集体作风严谨、务实高效,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服务意识强,能够积极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得到学生和教职工的广泛认可。近三年,集体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成员无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学工先锋”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始终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于育人全过程,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履行育人职责。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上取得较好效果,深受学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业务能力突出。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学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熟悉学生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具备较强的解决学生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奖励或荣誉。

4.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与同事团结友爱,协作配合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和违规违纪行为。

5.其他条件。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全国及全省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不再推荐。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活动对推动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把本次活动作为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质量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严把结果,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选资格。

(三)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报送材料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展现我校学生工作队伍主动作为、勇于探索的良好形象,各学院、书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学工先锋”集体申请表》(附件1)《“学工先锋”个人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化学化工学院团委(西区实验楼C1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wp1994#hist.edu.cn(发送时#改为@)。

联系人:王莹 电 话:0373-3040597

附件1:“学工先锋”集体申请表

附件2:“学工先锋”个人申请表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9月9日

(初审/张华永 复审/冯岩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