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5〕112 号)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省级应届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详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动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2%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坚持培优选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推荐,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
(一)评选程序
1.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
2.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3.已获评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相关情况的,学校按规定程序撤销其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
(二)报送要求
直接推荐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并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材料报送内容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2.扩大宣传影响。各学院可在学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通过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3.抓实优质推介。针对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要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精准推送优质岗位、助推我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优质企业、优质岗位就业,并通过新闻、访谈进行专题报道。
4.强化责任监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标准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
学生处
2025年4月29日
(初审/邢晓辉 复审/冯岩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