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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14日 09:32  (点击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6月3日全面启动,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全面开设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6年9月20日。

二、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各学院、书院结合2024年高考报名情况,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做到“应贷尽贷”;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9月5日前(含当日),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4-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各学院、书院要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10月20日前(含当日),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本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网址请发至电子邮箱1103006086#qq.com(发送时将“#”替换为“@”)。

三、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至10日,各学院、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按时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四、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规范贷款流程。各学院、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20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交付学生。

(三)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各学院、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已作废的纸质贷款合同要及时上交学院,。

(四)关于贷款资料归档保管。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助学贷款工作产生的资料。各学院、书院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落实,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需个人留存的副本资料,谨防丢失。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学院、书院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做好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征信记录调整等本金延期偿还后续衔接工作。

(三)扎实做好贷后管理。结合2023年度实际回收和2024年度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知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及时更新留存学生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

(四)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汛情等特殊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助学贷款工作的影响。准确掌握受影响学生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视情给予助学贷款等资助。

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处

2024年5月14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