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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5年06月18日 09:4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获分配推荐指标:“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

二、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各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师德先进个人三类。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各类管理人员。

2.“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全省每个奖项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申报人员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推荐方式进行。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此次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材料初审、基层推荐及公示。基层及校内公示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三)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

2.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审批表中所填证书及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成册后装入档案袋与审批表同时上交(档案袋封面注明:推荐单位、姓名、申报称号)。

3.各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组织评选后,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填报“征求意见表”、“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并从系统生成“汇总表”、“审批表”后上报。

六、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单位自愿申报。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师德先进个人按基层党委为单位进行申报,各类人选分别最多只能申报1人。优秀教师必须从任教二级学院申报。

(三)申报材料于6月25日中午12点前报送到人事处(行政楼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俭敏 张峰

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18日

(初审/张峰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