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维护校园网络安全,现将严禁师生互联网“翻墙”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违法本质
网络“翻墙”(俗称“破网”),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VPN等技术手段规避网络监管,非法访问境外受限网站、平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信息泄露、网络攻击、有害信息传播等风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校园安全稳定。全体师生务必高度警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根据《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根据《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做到令行禁止
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四个严禁”:严禁私自搭建、使用非法VPN等“翻墙”工具;严禁下载、安装、传播非法“翻墙”软件及相关教程;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浏览、访问境外违规资源;严禁组织、教唆、协助他人实施非法“翻墙”行为。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跨境联网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学校合法合规渠道统一接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该项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议事日程和自查内容,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重要责任。要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网络观,深刻认识“翻墙”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自觉抵制境外不良信息的思想侵蚀。
四、强化监督问责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翻墙”行为的监测与巡查,
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对涉事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依法严处。
请全体师生自觉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坚决抵制非法“翻墙”,共同维护安全、清朗、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
附件:网络安全普法小贴士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撰稿/李长江 初审/胡泉灏 复审/任贯中 终审/翟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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